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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質檢測

國內現行之飲用水管理是以「飲用水管理條例」為主要之依據,第11條至第15條中,主要規範公私場所供公眾飲用之連續供水固定設備之水質檢測項目與方法、檢驗測定之機構、飲用水水質處理藥劑管理等項目。其中水質之檢驗項目另訂有「飲用水水質標準」,目前所管制的項目計有70項,可分為細菌性、物理性與化學性3大項。
常見的檢測項目如下:
1. 水中總溶解固體及懸浮固體檢測方法─103~105℃乾燥 (NIEA W210.58A)
2. 水中大腸桿菌群 Total coliform bacteria:水中大腸桿菌群檢測方法-濾膜法
資料來源國家環境研究院:https://www.moenv.gov.tw/nera/4D07F5794154C83B
(NIEA E202.55B)